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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“民族助学工程”受助人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8-06 17:43

各街道、常青花园社管办:

今年全市“民族助学工程”已启动,市民宗委将继续资助2018年新入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。为切实做好我区受助人员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受助人员条件:

1、具有东西湖区户籍;

2、受助人员为2018年考入大学的少数民族考生(军队院校和地方国防生除外);

3、特困家庭,原则上需持有低保证,特殊情况需受助人父母所在单位(或社区、街道)的证明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每个单位可推荐1人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1、申报。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凭借个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入学通知书、低保证(或相关证明)的复印件及《2018年武汉市“民族助学工程”受助申请表》进行申请,街道和社区证明,各街道于2018年8月27日前,将经社区、街道盖章的受助大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齐后报区民宗局。

2、审核上报。我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复审,复审通过后,向市民宗委上报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要高度重视。“民族助学工程”是一项政治性、政策性很强的惠民工程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精心组织,切实把好事办好,把实事办实。

2、要严审条件。各单位要在广泛摸底调查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受助人员条件,确定受助对象,严禁弄虚作假,擅自变通,降低标准。

3、要严格程序。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、街道和社区证明、区民宗局审核的程序开展工作,切实做到资料齐全、程序规范。


附件:《2018年武汉市“民族助学工程”受助申请表》


东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

2018年7月24日


   (联系人:张建明       联系电话:83068389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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